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部署要求,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并明确了5方面重点任务和20项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