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软件产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拟对“2016年度成都市政务云计算服务”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成软中〔201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关于2016年度成都市政务云计算服务项目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5]196号)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鉴于该项目具有特殊性,其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情形,且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信息已于2016年3月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