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蒲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请示》(蒲财采〔201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办法》(成财采〔2012〕162号)的规定,经审查,采购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同意采购进口产品。
拟采购产品名称:进口便携式彩超、进口机电图诱发电位仪、进口高频电刀、进口腹腔镜。
拟采购产品金额:人民币225万元。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蒲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此次采购若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