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促进我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特制定《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指南》。
一、资金类别及支持方向
(一)内贸流通发展资金
1、支持楼宇经济高端发展;
2、支持百货零售企业转型发展;
3、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4、支持民生服务业发展。
(二)外经贸发展资金
1、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2、支持企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
1、服务外包企业市场品牌推广;
2、服务外包企业参展参会。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各实施细则。
(二)区(市)县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16年本区(市)县申请报告;
2、2016年本区(市)县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本申报指南及各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按本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分别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市)县初审合格报送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三)委托审计。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或单位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补助或奖励重要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采用预拨方式支持的项目待项目完成后进行专项审计。
(四)项目公示。对评审合格后不需进行审计的项目、预拨项目和专项审计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上公示5天。
(五)资金拨付。市商务委整理汇总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集中报送市财政部门。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后,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支持资金下达各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所扶持的项目重复(政策性配套和多渠道筹资项目外);
(二)对同一家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2个(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及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除外);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支持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工作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