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版)的通知》(成经信发〔2016〕6号)精神,现将申报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展位费补助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专家评审、择优选定。
二、申报条件
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的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企业展位费补助展会名单》中展会。
三、支持标准
按实际参展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单次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按照申报范围通知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将收集的企业申报资料于2016年6月10日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