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700M互联网出口租用服务采购项目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请示》(青财政〔2016〕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成都市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700M互联网出口租用服务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5〕196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四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