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人才大汇聚行动,打造‘国际创客天堂’”的人才发展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在成都高新区的聚集,以人才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建设国际创新创业中心,根据《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委发〔2014〕1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高层次人才申报成都高新区“高新人才计划”创业启动扶持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成都高新区“高新人才计划”创业启动扶持项目包括创业启动类和金融类2个类别,分别给予不同扶持政策:
(一)创业启动类:对于在成都高新区创业且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的租金;其中,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最多500平方米办公用房并免除最多5年的租金。
(二)金融类:对于获得金融类支持的高层次人才所在的企业,引进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范围
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节能环保和金融、商务等领域。
(二)高层次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业启动类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企业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30万元,新设立企业时间或已注册企业从其他区转入成都高新区的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在成都高新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3年以上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人才,以及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才;
4.拥有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为成都高新区急需的创业人才。
(二)申报金融类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以放宽学历、股权、实缴出资、企业设立或转入成都高新区时间限制。
(三)已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启动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报送要求
申报人及所在企业的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申报人及所在企业的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