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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9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做好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持续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服务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现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申报重点

根据产业导向、优化布局、分类建设、开放合作的建设原则,以《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指导,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学科提档发展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集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等资源要素,布局建设一批以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核心、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重点支持领域和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卫星导航、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电力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业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重大公益民生等。

二、组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需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行业)或地方重点实验室;

2.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四川省科技创新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或学科、产业、区域特色;

3.定位准确,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可行;

4.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创新团队,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

5.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健全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6.依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能为实验室建设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科研活动、人才支撑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建设运行。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依托企业组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主持或参与了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有较大的科研投入,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三、注意事项

(一)限额申报。各市(州)科技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央属高校、院所每年限推荐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一般不超过1个(成都市科技局、教育厅推荐申报一般不超过2个)。

(二)提供合作协议。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联合组建依托单位需签署合作协议,并向科技厅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填写申报书。依托单位按要求填写《组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经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我厅基础研究处(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四)建设常态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建设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强化唯一性,有重点、有步骤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建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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