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请示》(金堂财政报〔2016〕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金堂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PPP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5〕196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