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金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涉及工业设计项目奖励的4个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
(一)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通过购置设备、软件实现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年度新增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获得工业设计大奖奖励
(一)申报条件。
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中国红星奖项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顶级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中国红星奖“至尊金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采购工业设计服务补助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采购非关联企业工业设计服务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内最高200万元补助。
四、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新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新获得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
(二)支持标准。
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行文上报。并在4月29日(星期五)前将专项申报文件、申报资料、汇总表等上报市经信委大企业服务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补助或奖励。
(二)所有申报资料须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