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发改(经发)局、经信委、金融办、银监局监管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时间和级次
(一)各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金融机构(含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下同),按照申报资金的不同类型,于每年2月28日前分别向金融机构(企业)注册地的区(市)县人民银行、银监、保监、金融办、经信部门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未设银监办事处的区(市)县,应由银监部门受理的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向四川银监局申报;未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区(市)县,报代管人民银行支行或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审核。
(二)负责受理、审核各申报资金的区(市)县人民银行、银监、金融办、经信部门,应及时审核汇总金融机构的申报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于3月10日前报区(市)县财政部门(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各区(市)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审核后,于3月25日前汇总报送市财政局(附企业申报材料两份)。
(四)市财政局汇总全市奖励补助申请,于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附企业申报材料一份)
二、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金融办,向省财政厅申报 “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奖补资金。
(二)银监部门负责新设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补助资金审核,人民银行负责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审核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
(三)我市已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不属省确定的奖补范围。
(四)人民银行负责“新增客户首贷奖补”、“金融专项债券奖励”、“基金投资项目贷款奖补”、“支农支小贷款奖补”、“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补助”、“农村金融创新服务补贴”、“重点文化企业贷款增量奖励”的审核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
(五)经信部门、人民银行负责“重点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奖补”的审核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
(六)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 的的审核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
(七)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信用贷款”的审核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人民银行、金融办负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小额贷款” 的审核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
(八)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经信部门,逐级向省财政厅申报“促进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奖补资金。
(九)经信部门负责“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 的审核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
(十)银监部门负责“支持薄弱地区能力提升-银行补助” 的的审核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
(十一)经信部门负责由政府出资或支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逐级上报。
三、资金安排
应由市、县两级承担的奖励补助资金部份,按照市、县各承担50%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承担比例:各区(市)县承担“新增客户首贷奖补”25%、“重点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奖补”25%、“支农支小贷款奖补”10%(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奖补”10%、“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32.5%、“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32.5%。
(二)资金拨付:对需要由市、县分担的奖补资金,各区(市)县先行全额预拨付相关金融机构,并将资金拨付凭证作为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财政局。待省级资金拨付至市财政局后,再将省、市承担部份拨付至各区(市)县。
(三)预算安排:各区(市)县要认真测算2016年奖励补助资金需求规模,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安排,确保2017年兑付2016年奖补资金需求。
四、其他
各区(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