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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废矿物油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废矿物油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环资〔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废矿物油和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以上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企业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产区或车间,需单独填写《申请表》,并在当地同时提交。

三、申报程序(一)由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废矿物油和废塑料生产企业开展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装订成册,3份;电子版),于每年2月15日和8月15日前报送我委节能环保处。

(二)我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初和9月初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复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进行公告。

四、日常管理

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2月前将本企业的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公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财税政策支持。对发现有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报请省经信委撤销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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