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成都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要求,现就申报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需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相关项目资料。
2.对上一年度已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中的工业企业,要求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
3.对上一年度不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中的工业企业,要求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且在申报时已经进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上一年度)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长一年期最高150万元的贴息。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各区(市)县收到通知后庚即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后装订成正式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勿用塑料封皮)。
(二)企业按区(市)县通知要求及时将《成都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报书》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将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盖章后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和《工业企业申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区(市)县上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五、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