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成经信发〔2016〕6号)要求,已实施的项目。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支持申报
(一)申报条件。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三、报送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局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