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4号)要求,我市将继续实行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培育和一年一度调整的办法,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动态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均可申报。
(一)2015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企业。
(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且纳税的独立法人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申报。
(三)总部在成都的按整个企业(集团)统计各项指标。总部不在成都的按在蓉部分统计。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5年度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时间
经各区(市)县初审合格的企业,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
四、申报办法
(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各成员单位推荐企业及其它自愿申报企业,统一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经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现有培育企业不需重新申报(2015年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已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只需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书》(附件1),于4月15日前报至市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企办将按照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新申报企业一并进行考评调整。
五、申报要求
(一)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将纳入市政府成都制造2025今年行动计划,同时10亿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培育工作已纳入了今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目标考核,因此,请区(市)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可比照省、市经信委成立大企办或指定专人及科室负责做好区域内大企业大集团申报、培育工作。并请各成员单位、区(市)县填写此项工作联系人回执表(附件6)
(二)请各成员单位、区(市)县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区域规模大、效益好、发展前景好,能代表系统、本区域发展水平的企业推荐为2016年全市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大企业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有关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审定。
(三)申报企业按企业情况说明书要求编写,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办法(见附件4)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企业申报表、2018年前规划支撑项目情况和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或说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评入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