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5〕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一季度项目开工竣工省级激励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2014年12月和2015年一季度新开工的工业项目,或2014年12月和2015年一季度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支持原则
(一)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二)获得开工竣工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影响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经信委的其他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