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的融资租赁业以融资性租赁为主,融资性租赁资产与经营性租赁资产比达到12∶1左右。从经营业务上来看,融资性租赁主要解决资金融通问题,是类贷款业务,租赁标的同质化,差异化定价能力不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和资本金实力成为核心竞争优势。
日前,深圳银监局批复同意了国银金融租赁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项。这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登陆H股的进程正逐步加快,国银租赁也可能成为第一家在港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批复文件显示,深圳银监局原则上同意国银金融租赁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35.65亿股。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应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公开资料显示,国银金融租赁是国家开发银行控股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深圳,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国银金融租赁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深圳租赁有限公司。2008年初,国开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开行持股88.95%,其余股东有海航集团、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等。业务涉及航空、船舶、车辆、工程机械、城市基础设施、大型设备、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电力能源、保障房、中小企业等领域,遍及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4年年底,国银金融租赁总资产1403.66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9.16亿元。
虽然相比于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大,财务杠杆上限也高于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达到12.5倍,但是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监管,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随着租赁行业近两年的快速发展,业务飞速扩张,资本消耗大,让金融租赁公司也面临资本金压力,登陆资本市场成为众多租赁企业的目标。
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近年来呈高速增长,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在资产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如何以合理的成本多渠道融入资金用以匹配业务的需要已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关键。
有研究机构认为,目前,国内的融资租赁业以融资性租赁为主,融资性租赁资产与经营性租赁资产比达到12∶1左右。从经营业务上来看,融资性租赁主要解决资金融通问题,是类贷款业务,租赁标的同质化,差异化定价能力不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和资本金实力成为核心竞争优势。
同时,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目前的项目资金多数来自银行短期借款,而业务多数为中长期,是明显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因而存在流动性风险及资金周转压力。
金融租赁公司相比于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等,融资渠道较为丰富。不过从实际情况看,金融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虽然较之前有了更多的尝试,但远未成为主要的融资方式。
去年9月份发布的《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目前,在香港H股上市的租赁公司有远东宏信和中国飞机租赁。
远东宏信2011年3月30日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的租赁业务涉及医疗器械、印刷、航运和基建等行业。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42亿美元,同比增长12.74%;实现净利润2.12亿美元,同比增长11.25%。
中国飞机租赁于2014年7月11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亚洲首家上市的飞机租赁商,公司主要业务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新旧飞机的售后回租、飞机买卖、淘汰飞机和协力厂商资产管理。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36亿港元,同比增长47.0%;实现净利润1.17亿港元,同比增长85.8%。
谋划在H股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还有中银集团旗下的中银航空租赁。根据此前中行的公告,中银航空租赁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此次首次公开招股发售规模将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40%( 行使超额配股权后),包括由航空租赁发行的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20%的新股以及由航空租赁控股股东出售的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20%的老股。其中占初步建议发售规模10%的香港公开发售,占初步建议发售规模90%的国际发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新飞机,补充营运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以国银金融租赁、中银航空租赁为代表的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将可能开启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上市潮。
对于此前为何资本市场鲜有金融租赁公司身影,有媒体报道称,一是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且由于12.5倍杠杆以及类贷款模式,存在着引发不确定性风险的隐患;二是多数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股东为金融机构,且与股东以及其他业务间存在较多资金往来,导致其资金的独立性难以保障,监管层对于金融租赁公司上市态度偏谨慎。
不过,随着注册制的脚步渐渐来临,以及政策的推动,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的上市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从整个融资渠道来看,未来除了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资产证券化、上市融资渠道外,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方式将进一步拓宽。《意见》也鼓励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简化外债资金审批程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