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电子商务与“双创”结合、推动四川制造业触网行动,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万—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到2017年,每个市(州)建成1—2个电子商务集聚孵化区。
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推动四川制造业触网行动,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
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支持零售业推进实体店数字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本土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创立自有品牌。
建立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全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将民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畴,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奖励。
加大对大学生、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补贴、扶持力度,强化大学生、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省“千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给予50万—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引进的电子商务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万—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
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省级示范电子商务基地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场所,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房租减免或补贴。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电子商务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电子商务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相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创新投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业务。
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离岸人民币市场筹集低成本资金。
培养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作为重点上市融资企业,鼓励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
对符合条件的成功挂牌上市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以及供应链票据、公司债等融资工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软件企业认定、快递业务经营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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