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要成功,必须正视大量隐匿的逃税行为。只有系统性地、大幅度地降低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并且最大程度上认定进项抵扣,才有可能让营改增降低实际税负。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要求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这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投行测算,“营改增”全面完成并优化增值税税率后,整个营改增能实现的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是中央与地方分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政府独享的第一大税种,营改增不仅关系着税收全局稳定,也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利益分享。自2011年,营改增在上海的一些行业开始试点,逐步分批扩大至各省市及部分行业,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和多数行业都落实了营改增。
目前仅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主要行业还没有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虽然只有四个行业,但营业税规模高达1.34万亿(2013年数据),占所有行业营业税总额的78%,仅房地产业一个行业的营业税就有5200亿(2013年数据)之巨。相比之下,这四个行业的增值税只有227亿(2013年)。可以说,这四个行业营改增的落地决定着营改增的成败。
按原定计划,营改增于去年年底收官,但执行上相对缓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去年11月时曾表示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放缓,营改增等税种改革落后于时间表,这主要是因为经济低迷的环境下,财税部门倾向于一动不如一静,保证税收收入稳定。
然而,营改增收官的滞后与经济形势是格格不入的,经济下行期间,减税是最重要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抓手。据悉,在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调查中,企业对国家出台“税收减免”政策的呼声最高,反映此诉求的企业比例达到80%。理论上讲,全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只对企业经营项目的增值征税,能起到流转税环节普遍性减税的作用,学界、业界一直呼吁营改增收官的初衷也在于此。国务院此次要求全面实现营改增,是呼应市场需求的举措。
但营改增并不必然会减税,2011年上海试点时,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负就出现了增加的现象。为何?增值税同时对销项和进项环节增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应纳税额,实际上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因此,增值税生效的关键在于进项的抵扣,也就是企业在采购商品与服务时,是否可以取得具有抵扣资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有一些行业的进项(企业的成本支出)采购对象多为个人劳务、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供应商等,像建筑业的支出中,建筑工人的劳务、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佣金、生活服务业的小额零碎且无发票的开销等。营业税时代,只针对营业收入征税,虽然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但营业税率低。在增值税体系中,税率跳增(营业税标准税率为5%,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7%),如果没有合理、全面的抵扣项认定,那么税负提升在所难免。这也是这四个行业营改增的难点所在。
所以,只谈营改增降低了名义税负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在劳动报酬、佣金等领域的名义税负如此之高,以至于企业与劳动力采用各种合法、法外或者非法的手段来逃税。营改增要成功,必须正视大量隐匿的逃税行为。只有系统性地、大幅度地降低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并且最大程度上认定进项抵扣,才有可能让营改增降低实际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