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网站刊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0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www.mi.com)宣传中称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
全文如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6〕第45号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13层
注册号:110108012660422
法定代表人:雷军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0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www.mi.com)宣传中称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网站的宣传网页截屏(光盘)、46项专利申请名录复印件、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等材料在案佐证。
我局于2016年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非税收入代理收缴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PS:《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以上内容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事件延伸:
据了解,若小米对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小米已不是第一次因广告问题被处罚。2014年9月,小米因“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被罚款5000元。两个月后,小米又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5万元。起因在于小米3联通版实际使用的CPU型号与宣传不符,偷换CPU型号曾引发诸多“米粉”的不满。
因虚假宣传而受到处罚的手机厂商不只小米一家。2014年5月,锤子科技Smartisan T1手机打出“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的宣传语,被人举报其虚假宣传。海淀工商局确认了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广告法的事实,并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这一边,小米手机跟虚假广告“纠缠不清”,那一边,小米净化器也屡次陷入“质量门”。
本月中旬,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一份空气净化器抽查监察结果。在抽查的36批次净化器产品中,小米净化器被标示“质量问题严重”,不合格项目涉及“固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和“噪声”两项。对此,小米在微博上发出回应,称产品并无用户使用层面的质量安全问题,检测报告中的净化能力测试结果缘于检测方法与产品软件设置不一致所致。据介绍,小米已申请复查,转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目前复查结果尚未公布。
在业内人士看来,小米以低价得到市场,最终应向高端突围,只有进一步弥补上游生产制造环节的短板,才能让以小米为代表的国产品牌摘掉低质低价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