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公告称,为了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