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正式启动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2016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如下:
1
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2
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填报申请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及申报汇总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达)。请按“填表须知”逐项填写申请表,并于表格封面加盖公章。涉密项目请注明。
(二)提供证明材料
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个人资质证明(申请人的回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均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证明(加盖公章);
3.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均加盖公章)。
(三)资料报送
上述表格及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同时请提供申请人证件照电子版本一份)报送至所属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
资助标准
人社部对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成都市人社局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一般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