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各创新创业集聚区运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推进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天府•金牛行动”的实施意见》(金牛府发〔2015〕14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金牛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金牛府办发〔2015〕48号)和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新引进的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入驻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有关经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正式入驻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并且注册地址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金牛区的新引进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
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省、市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入驻金牛区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视其引进资源、为地方经济所作贡献,按照“一企一策”,经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房租、装修、设备设施购置补贴。
按照目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分3年拨付。
1.金牛区引进众创空间资金补贴申请表;
2.新引进知名创新型孵化器相关资质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与区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复印件、入驻集聚区协议复印件(以上两项第一年提供);年度入驻孵化器的我区企业名单或纳税总额等证明材料(第二、三年提供);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 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