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年7月进入现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劳动合同上岗位约定也为设计)。16年1月公司以我工作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要将我的岗位调整为生产工人(公司给出的依据是15年年底公司组织的技术人员述职考评中我的考评结论为不称职,但在调整岗位之前并没有公示或告知我该考评结果,所以我对此结果的公平公正有质疑)。我不同意公司的岗位调整,公司也拒绝告知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所以现在我还坚持在原岗位上班,但公司说我15天内不去车间生产工人岗位报道就按旷工将我辞退。现有以下几点疑问想要咨询:
1.公司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调整我的岗位而不需要经过我的同意(劳动合同上也有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公司的岗位调整?
2.我不去公司安排的新岗位报道,如果公司以我旷工为由对我辞退是否合理?我能否要求双倍赔偿金?
最佳答案
一般而言,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进行调岗需拿出证据证明。若调岗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因不同意调岗而被辞退,单位属于违法解雇,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