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教你看出企业工资构成的猫腻
“综合薪资1800元”、“保底工资1400元”、“底薪1100元+提成+奖金”……记者在人才市场调查发现,企业在招聘广告中描述薪水时,要么只字不提,要么给出一个区间,要么给出一个算式。在这些有关薪水的字眼里,充塞着各种“底薪”、“保底工资”之类的词,这与最低工资标准是同一概念吗?另外,试用期工资、计件工资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诸如此类的疑云重重,本报记者采访了劳动法方面的专家,并就相关热点咨询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
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要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保障制度,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从规定施行之日开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做了规定:
●从5月1日开始,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在5月发放当月工资的企业,支付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在5月发放上月工资的,尚不属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范畴,但在6月发放5月工资时,必须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1
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底薪
番禺某展览制品公司招聘打磨师傅,工资待遇是“底薪900元+加班费+食宿补贴+勤工奖+工龄奖+岗位津贴”,每月工资可达2000元。如果从底薪看,这个岗位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从总工资看则达到。那么,这个职位的工资到底符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项保障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这个保底工资或底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底薪+加班费+奖金”这样的工资构成,黄巧燕老师说,首先,这个企业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每个月劳动者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1100元以上;但有一点要明确:如果该奖金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底薪900元的规定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奖金加底薪900元能达到1100元以上,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