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招聘的过程中有一项是背景调查,通过背景调查可以对应聘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但是并不是很多公司都会做这一项,因此,也给企业带来不少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企业的项目运转、劳动关系风险等。如果HR在招聘中没有对员工的履历进行背景调查,员工入职后是否可以以员工的履历造假来辞退员工呢?HR论坛的伙伴们,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案例,然后一起头脑风暴思考一下,如果您是这个公司的HR,您会如何处理呢?
HR369集团因发展需要开拓地区分公司,公司HR按集团要求招聘分公司总经理,通过网络招聘等渠道,集团录用了陈总,陈总在前期分公司筹建时顺利通过了试用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后来,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陈总的工作出现绩效严重不合格、业务不熟悉等问题。同时,集团人力资源部在了解陈总的工作的过程中打听到了其工作经历有虚假成分,经过集团人力资源部建议及集团总裁要求,对陈总进行劳动合同解。陈总认为自己是集团的正式员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其进行赔偿,故向劳动局提出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HR论坛的伙伴,在您看来HR369集团分公司的招聘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涉及到哪些风险?集团公司以员工履历有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知识点:报到管理,是指员工接受公司录用后正式报到,公司与员工形成劳资关系前的管理。在员工报到的过程,人力资源部应要求报到员工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社保卡,公积金卡,工资卡、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报到管理,主要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历的真假,否则会有潜在的用人风险。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