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要求: 围 绕不同 畜禽品 种生产区域分布, 重点支持畜禽良种场和种公畜站建设。 项目 建成后, 良种场种畜禽年供种数量增加 20% 以上, 种公畜站供精能力提升 20% 以上。
2. 建设内 容: 良种场标准化种畜禽圈 舍改扩建, 疫病监测 净化等必备仪器设备购置等。 种公畜饲养舍、 精液生产及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3. 申报条件:
( 1 ) 良种场。 重点支持生猪、 肉 牛、 肉 羊、 家禽良种场建设, 肉牛、肉 羊良种场适当向 西部地区倾斜, 蛋鸡、 肉 鸡良种场优先支持国家良种扩繁推广 基地。 良 种 场 应取得《 种 畜禽生产 经营 许可证》。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生猪良种场, 存栏纯种母猪 600 头以上;
肉牛良种场, 存栏基础母牛 300 头以上;
肉羊良种场, 存栏基础母羊 800 只以上;
蛋鸡良种场, 引进或国内 培育品种( 配套系) 种鸡存栏 30万套以上, 年推广商品 代雏鸡2000 万只以上; 地方品 种种鸡存栏 4 万套以上, 年推广商品代雏鸡 200 万只以上;肉鸡良种场, 引进品种( 配套系) 祖代种鸡存栏 8 万套以上, 父母代种鸡存栏 30 万套以上, 年推广商品代雏鸡 3000 万只以上; 国 内 培育品种( 配套系) 祖代种鸡存栏 2 万套以上, 父母代种鸡存栏 30 万套以上, 年推广商品代雏鸡 3000 万只以上;水禽良种场, 种鸭场、种鹅场基础群存栏 5000 套以上。
( 2 ) 种公畜站。 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 200 头以上( 以正式文件公布牛号的公牛头数为准), 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奶牛采精种公牛中 有后裔测定成绩的占50% 以 上,肉牛采精种公牛全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 取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并已经完成了 转企改制。 种公猪站存栏采精种公猪 200 头以上, 其中 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的超过 50% , 取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由 现有的原种猪场及用 于国 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遗传交流的种公猪站承担项目 建设。
4. 中央投资规模: 生猪、 肉 牛良种场项目 中 央投资 最高限额为 300 万元, 肉羊、 蛋鸡、 肉 鸡和水禽良种场项目 中 央投资最高限额为 200 万元。 种公牛站项目 中 央投资最高限额为500 万元, 种公猪站项目 中央投资最高限额为 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