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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开始申报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市场决定,鼓励融合创新。坚持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市场检验创新的原则,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跨界融合创新。

(二)坚持政策引导,激发创新活力。完善电子商务创新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生态本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持续创新能力。

(三)坚持动态管理,遵循创新规律。建立创新型企业认定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型企业成长性和持续创新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创新队伍质量和结构,提高创新型企业向

优势企业的转化率。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无违法不良记录。

(三)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取得ICP备案等相关证照,且平台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四)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企业,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并在其平台上亮证经营。

三、创新能力评价

(一)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优秀的创新管理团队、创新的商业模式、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在战略层面、技术层面、运营层面等核心环节具备完整的创新发展规划和实施条件。

(二)市场成长能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在用户数量、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创新影响力,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方面效果明显。

(三)资源整合能力。企业具有产业链协同、行业跨界融合、市场资源拓展等能力,创新要素的聚合和跨界资源的整合足以持续支撑创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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