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所谓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而“39号文”附件中详细列举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据了解,这份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目录,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划分为了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个一级分类。
对此,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钱晶表示:“‘39号文’的发布表明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正从单纯的政策鼓励,逐渐转变为涵盖金融的全方面鼓励与支持。”
深圳市普乐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刘杨则更为详细的给予了举例说明:“过去建设光伏电站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即便能获得贷款,也几乎都是靠光伏电站以外的资产做抵押,或者以公司本身的信用做担保。而‘39号文’为银行给这些新兴行业发放贷款提供了风险转移方式;更关键的是,对这些资产的评估有了标准。这将对有效提升银行给予绿色产业贷款,特别是运营长期贷款的积极性。”
全面支持绿色产业 详细列出支持标准
根据公告,“39号文”的发布旨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细节上,除上述提及的“39号文”附件中的6个一级分类外,其项下还划分了工业节能、可持续建筑、能源管理中心、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环境修复工程、煤炭清洁利用、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及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水路交通、清洁燃油、新能源汽车、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其他新能源利用、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等28个二级分类,以及更为详细的35个三级分类。
以“39号文”一级分类——清洁能源为例,其项下分别列入了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其他新能源利用等7个二级分类。
其中,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标准明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太阳能高温热发电站(不含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需满足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5.5%,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2.5%,之后年衰减率≤0.7%;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6%,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3%,之后年衰减率≤0.7%;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28%,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2%,之后年衰减率≤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10%;硅基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8%,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1%,碲化镉(CdTe)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 1%,其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0%;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
“阳光贷+39号文” 力挺光伏发电
据刘杨介绍:“过去,投资人很难从银行获取建设光伏项目的贷款,所以更多的项目需要通过融资租赁、信托、互联网金融等其它渠道解决,这就意味着投资人要付出比拿银行贷款更高的成本。但‘39号文’发布后,银行对待光伏乃至目录中所有的绿色项目的态度或许会发生转变。更多的光伏项目可能以基准利率上浮15%的成本获取贷款。此前,业界最低的贷款成本是基准利率下浮5%-10%,最高的则可达到基准利率上浮30%。”
“在光伏金融成熟的国家、地区,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都要看项目使用的产品,什么品牌,什么效率,什么长期性能等关键参数。因为,这决定了未来电站长期的发电量,而发电量直接影响电站收益。”钱晶认为,“39号文”的发布,说明银行业开始真正关注光伏。以晶科为例,在全球,超过85家知名银行列为提供授信光伏品牌,就是看重晶科组件长期稳定的高发电效率和低衰减性能。晶科实际出货的多晶组件平均光电效率超过16%,最高达16.5%以上,一年内衰减1.5%左右,之后年衰减在0.4%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上海市发改委联合上海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可给予有意投资建设分布式项目且注册在上海的中小企业最多70%的贷款,贷款期限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企业可自由选择。而“阳光贷”在贷款利率方面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最高浮动不超过15%(视项目情况),担保公司按照1%的年费率收取担保费的优惠
对此,钱晶表示,相比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融资租赁模式,有了“阳光贷”,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融资成本可以降低20%-30%左右。
另外,“39号文”同时明确了对区域能源站(包括天然气区域能源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分布式能源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分布式能源接入及峰谷调节系统、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等能源管理系统建设运营的支持,要求设施能效达到国家分布式能源相关能效标准准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