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建设国家农作物品 种试验信息与运行管理平台、 区域性品种试验站、特性鉴定站。
1. 建设要求: 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类型区布局要求和试验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开展建设。 其中, 国 家农作物品 种试验信息与运行管理平台 是国 家农作物品 种试验信息与运行管理中枢, 项目 建成后, 能够实现试验申 请、 试验方案形成、 试验任务下达、试验管理、试验数据采集、 试验评价、 试验数据汇总 分析、 品 种推广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 区域性品 种试验站应覆盖生态区内 主要区试点和生试点, 每年能够承担 800 个次以上农作物品 种 试验任务, 试验点试验用 地稳定, 生态代表性强, 每个区试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120 亩。 特性鉴定站试验地面积不少于 50 亩, 具有有效开展抗病性( 抗虫、 抗旱、 抗高温低温、 抗倒、 耐渍涝、 耐盐碱、
水肥高效利用等) 鉴定的能力。
2、建设内 容: 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信息与运行管理平台重点建设远程监控室及配套设施设备, 购置相关设备等。 区域性品 种试验站根据填平补齐原则, 建设监控及网 络管理室、 考挂室、 种子仓库等配套设施; 完善田间工程, 购置小区播种、收获、测产等设备机具。 特性鉴定站重点建设特性鉴定专用设施, 完善田 间工程, 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及农机具。
3. 项目 布局和申 报条件。 2016 年拟在北京建设国 家农作物品种试验信息与运行管理平台 1 个, 由 负责组织实施国 家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建设。建设区域性品种试验站 31 个, 其中 天津 1 个、 河北 2 个、 山 西 1 个、内 蒙古 1 个、 辽宁 2 个、 吉林 1 个、 黑龙江 2 个、 江苏 2 个、 浙江 1 个、安徽 1 个、江西 1 个、山东 3 个、河南 3 个、湖北 3 个、湖南 2 个、四川 2 个、陕西 1 个、甘肃 1 个、宁夏 1 个; 要求在现有国家品种试验网点基础上, 以各省级行政区划内 的生态亚区或地级行政区域为单元, 按照“ 均匀布点、 整合建设、 一次建成、 长期见效”的原则进行分批整合建设, 由省种子管理机构指导, 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试验承担单位共同组织试验站建设项目 申报。 建设品种审定特性鉴定站 15 个, 其中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各 1 个, 主要依托国内 相关抗性鉴定研究基础好的单位建设, 优先选择现有承担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抗性鉴定任务的单位。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其中 区域性品 种试验站牵头单位能协调生态亚区单元内 其他试验站点的建设; 有建设用 地或有自 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用房改造; 试验用地稳定, 面积不少于 120 亩, 生态代表性强; 具有开展品 种试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具有承担品种试验的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4. 中 央投资规模: 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信息与运行管理平台申报中央投资 1500 万元以内, 区域性品种试验站项目 申 报中 央投资 1000 万元以内, 品种审定特性鉴定站项目 申 报中 央投资 500 万元以内 。 项目 建设均为中央投资。
( 二) 国家植物新品种测试项目
1. 建设要求: 按照“ 将 DUS 测试作为 品 种保护、 审定、 登记技术支撑”的要求, 重点建设国家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 心。 项目 建成后, 国 家农业植物新品 种测试中 心为全国农业植物新品 种测试技术研究和技术检测中 心, 具有组织全国农业植物新品 种 DUS 测试、 测试体系业务管理与培训、 对外合作与交流、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技术支持能力。 植物新品 种测试 分中心将承担本生态区域内 的植物新品种 DUS 测试、 已知品种收集与信息采集( 包括无性繁殖植物已知品种活体材料的保存、收集与信息采集) 以及测试技术研究等任务, 测试用 地长期稳定, 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300% 以上, 基本建设设施能够满足测试需要, 目 前列入和申 请的植物新品 种名 录能够得到妥善保护。
2. 建设内 容: 根据原有工作基础, 建设摄影室、 生理生化分析室、品质分析室等土建工程, 温室、 网 室、 隔离防护等田 间 工程, 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等。 具有无性繁殖植物测 试样品 保藏功能的 项目, 还应选择建设组织培养间、 植物样品处理工作间、 分子及生理检测实验室以及购置组织培养、生理生态、分子检测等仪器设备。
3. 项目 布局和申 报条件: 国家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 心改扩建, 建设地点北京, 建设单位仍由 部科技发展中 心承担; 对建在北京、吉林、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 东、 广东、 海南、 四 川、 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 14 个测试分中心进行改扩建, 建设单位仍由 原单位承担。 在湖南、安徽、湖北、福建、贵州新建 5 个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 建设单位在各省推荐单位中择优选择。
4. 中央投资规模: 改扩建国家测试中心申报中央投资 3000 万元以内, 新建国家植物新品 种测试分中 心申 报中 央投资 900 万元以内, 改扩建测试分中 心申 报中 央投资 600 万元以内 。 项目 建设均为中央投资。
( 三) 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中心项目
1. 建设要求: 按照新《 种子法》 要求, 重点建设国 家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中心和以省级或区域性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分中心。 项目 建成后, 国 家农作物品 种登记认证检测中 心为 全国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工作中 枢, 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和检测能力, 为品种登记、种子认证、健康检验、分级评定及国际种子进出口 贸易提供技术支撑。 每个分中心具有年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等分子检测 1 万份以上的能力, 满足所辖区域品 种登记和认证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建设内 容: 实验室改造, 农作物品种分子检测等仪器设备,分子图谱数据库设备, 健康检验及种子质量检测及信息体系建设相关仪器设备等。
3. 项目 布局 及申 报条件: 拟在北京、 山 西、 黑 龙江、 江苏、 浙江、河南、深圳、四川、陕西、 甘肃等 10 个省( 市) 各建设 1 个, 其中国家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中心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建, 其它 9 个农作物品 种登记认证检测分中 心由 9 个省市种子管理部门或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承建。
4. 中 央投资规模: 国家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中 心申 报中央投资 3000 万元以内, 分中 心项目 申 报中 央投资 800 万元以 内 。项目 建设均为中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