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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现代种业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开始申报

 1. 建设要求:围绕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规划,重点新建一批特色资源圃,改扩建一批已有种质资源圃。新建资源圃要求圃建设规模 500 亩以上,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3 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 5000 份以上( 绿肥 3000 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 500 份以上; 改扩建资源圃项目 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圃。 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 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 20 年资源保存和作物育种发展重大需求。
2. 建设内容:新建种质资 源圃 主要内 容包括: 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日光温室、资源鉴定及田 间测定设备、监控设备、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 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改扩建资源圃建设内 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 间工程、 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 数据获取 与处理系统等。
3. 项目 布局及申 报条件: 改扩建国家种质资源圃项目 拟在北京、河北、河南、辽宁、湖北、湖南、广东、广东、陕西、海南等省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 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 新建国家青藏高原作物种质资源圃、国家沿海地区盐生植物种质资源圃、国家环渤海地区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圃、国家东南山地作物种质圃、国家绿肥作物种质资源圃等 5 个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拟在西藏、山东、河北、江西等特色资源生态区,由国家和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承担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拥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队伍, 拥有 500 亩以内 自 有土地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 300 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圃。
4. 中央投资规模:新建国家种质资源圃每个投资规模 1500 万元以内,改扩建国 家种质资 源圃 每个投资 规模在 800 万元以内。项目建设均为中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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