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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一、原则

企业自愿、专家评审、择优选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和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企业及新产品可例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企业、总部及税收关系在我市,生产地在省内的企业可例外)。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目录中的工业企业及各区(市)县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目录中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四川省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或成都市著名商标中的工业产品。

3.获得生产许可的药品和食品。

4.具有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及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质、技术在全省行业内居领先水平的产品。

上述条件中申报产品基本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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