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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

 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优秀农民工可以落户,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0月份出台,意见明确了进城落户的多条新规,并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中指出,改进现行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同时,积极解决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落户问题,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意见也明确了“含金量”十足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其中,土地方面,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教育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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