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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外〔201237号)相关规定,经报请省领导同意,现就 2016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商务产业扶贫
  1.支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15231号)执行,不另行申报。
  2.支持秦巴、乌蒙山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
  切块下达,不另行申报。
  3.支持商贸镇建设
  支持部分小城镇建设商贸镇,提高商贸流通在小城镇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重点支持乡镇购物中心(商贸服务中心、超市)、商业街区、商品市场改造建设和发展具有小城镇特点的商贸业态。其中不低于总数的60%用于支持贫困县,有贫困县的市州应推荐贫困县的镇。(辖10个县(市、区)以上(含)的市(州)可以推荐2个镇,其余的市(州)推荐一个镇,已实施商贸镇建设的镇不在此次推荐范围。)
  4.支持民族地区商贸流通加快发展
  切块下达,不另行申报。
  (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
  建立四川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支持我省电商产业发展。
  2.支持电子商务本土重点平台、重点企业和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
  支持省内重点电商平台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支持省内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在商业模式、服务模式、企业管理等方面创新发展。
  3.支持跨境电商
  支持省内电子商务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支持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4.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
  开展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加强农产品电商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其中不低于总数的60%用于支持贫困县。每个市(州)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县,有贫困县的市(州)应推荐贫困县。
  5.支持电子商务进社区
  在设区的城市开展智慧社区建设,重点推进社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电商在社区的落地服务。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推广鲜活农产品进社区,在社区建设终端配套设施设备;在社区设置网购商品智能自取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购物、餐饮、维修、中介、配送服务等居家生活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推进便民支付自助服务终端的普及应用,实现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便利化;开展社区电商的创新服务;在社区实体店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线下体验线上交易融合。(每个设区的城市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一个社区,成都市可推荐2个。)
  (三)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转型发展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含餐饮企业)和已建成的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运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建设,发展O2O模式,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络营销平台或网上商城等,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拓展新业务、新模式,转型升级发展。
  (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1.支持服务业聚集区建设
  支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成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
  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
  2.支持中心城区转型发展
  支持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服务业,开展经济转型先行先试。重点支持旧街区改造,企业退二进三退三优三,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商贸会展、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先进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更新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改造,优势企业和项目的培育和引进。2015年的5个试点城区报送2016年实施方案,不另行申报;新申报的市(州)报送申报材料。

  二、支持方式
  对不另行申报的项目,省财政切块下达,由市(州)、扩权县(市)制定实施方案。对按要求由市(州)、扩权县(市)打捆申报的项目,对市(州)、扩权县(市)进行补助,由市(州)、扩权县(市)统筹安排用于所申报项目。对其他项目,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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