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原则
2015年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工作遵循政府监督、行业主导、社会参与、自愿申报、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评定对象及申请主体
(一)评定对象。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成运营的商务写字楼(即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包括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具备条件的,均可申请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
(二)申请主体。为我市商务写字楼物业的业主(即写字楼物业的所有权人)或业主代表,或经其授权代为申请的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顾问机构。
三、申请条件
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竣工且正式投入运营的商务写字楼(即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包括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均可申请本次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