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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2015年成都市餐饮产业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成都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市餐饮业及餐饮业服务平台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条  本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核算小微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二章 资金支持办法

第四条  支持餐饮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

创业创新餐饮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额(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10万元以上,按申报企业网上销售排序,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个档次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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