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和支持范围
(一)成都市服务外包发展项目支持资金由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定额支持部分)和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两部分构成。
(二)上述资金用于支持包括成都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市场品牌推广和参展参会等项目以及统计体系完善。
1.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项目优先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定额支持部分)列支;
2.市场品牌推广、参展参会项目以及统计体系完善从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支持项目
(一)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项目。对成都市已建成或阶段完成的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信息安全平台及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项目,按照各细分类型不超过2个项目的原则择优选取,对单个项目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的30%部分,给予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支持。
(二)市场品牌推广项目。对成都市已签订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合同或签订有包括服务外包业务内容的总项目合同(须有明确的服务外包业务内容及金额)的企业项目,参照经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审核通过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按项目所属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完成的服务外包实绩给予市场品牌推广支持。
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外包累计完成金额 (万元/人民币) |
支持金额 (万元/人民币) |
300 |
5 |
600 |
10 |
1500 |
20 |
3000 |
30 |
4500 |
40 |
6000及以上 |
50 |
(三)参展参会。
1.参加市商务委统一组织的有关服务外包的境内外展会及产业推广活动,对公共展位、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会议注册费按每个单位不超过两名人员的标准给予全额支持;
2.参加市商务委统一组织或认定的服务外包相关境外展会及产业推广活动,其人员费用参照四川省商务厅2015年“万企出国门”相关政策支持标准执行。
三、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本实施方案申报主体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内注册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开展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行业协会、院校和相关机构。
(二)申请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注册并如实填报业务数据、提交相应材料,切实履行数据报送义务。
(三)除政策性配套和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资金支持应遵循“不重复”原则。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平台建设项目的执行期为2013年1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二)市场品牌推广和参展参会项目的执行期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具体以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入账单、结汇单或支出单据等凭证日期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