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由商务部确定的、并在商务部市场监测系统实行网上直报数据的各类样本企业:
(一)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样本企业、重要生产资料监测系统样本企业(周报)每户补助0.9万元,新增企业补助1万元;重点流通监测系统样本企业(月报)每户补助0.5万元,新增企业补助0.6万元。
(二)全国百家农副产品监测企业、应急监测样本企业、按每户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信息泵样本企业,按每户0.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2015年新增信息泵样本企业,按每户0.7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注意事项
同属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重要生产资料监测系统、重点流通监测系统的样本企业,不得进行多项申报。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市场监测及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运【2005】1号),2014年市场监测资金补助方式采取申报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