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支持省内的本土骨干电商企业和平台做大做强,与国内知名电商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对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园区、楼宇和跨境电子商务基地)的公共服务投入、帮助入驻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开展支付、物流、营销等服务和应用创新;支持省级网购网销、统计监测、人才培训、服务促进平台建设和举办电子商务会展活动等。
2.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按照2014年电子商务进农村专家评审的顺序择优确定补助县(市)并予以公示,不再另行申报。
3.支持运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
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含商品市场、商业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新建或改造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上营销平台或网上商城等。
(二)支持重点区域发展
1.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0号)精神,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不再另行申报。
2.支持中心城区转型发展
支持部分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服务业,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会展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和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3.支持重点商贸流通示范镇建设
支持部分镇建设重点商贸流通示范镇,列入省“百镇建设”规划的镇优先支持。重点支持建设改造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等具有小城镇特色的商贸服务设施。
4.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围绕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和完善功能,建设和更新改造公共服务和自主创新平台及设施设备,集聚区和入驻企业的品牌建设、质量认证等。
(三)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式
对按要求由市(州)、扩权县(市)打捆申报的项目,对市(州)、扩权县(市)进行补助,由市(州)、扩权县(市)统筹安排用于所申报项目;对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财政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一年期流通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对其他项目,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必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实施的或者2015年拟开工实施的项目,不符合此期限要求的项目不能申报。其中财政贴息项目是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予以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