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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 知

 为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和《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意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产业扎实快速发展,有效发挥政策促进作用奠定基础,现将2015年度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电子商务集聚区:由本土业、事业单位或协会等运营,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并提供办公及孵化等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

(二)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销售规模快速增长,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广泛、社会影响力高的本土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三)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在四川省注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包括应用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网商等。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活动。省、市级网购网销、统计监测、人才培训、服务促进平台建设;举办电子商务促进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电子商务集聚区

1.申报主体单位为集聚区所在地政府;

2.已被当地政府确定为电子商务集聚区;

3.具备贸易、创新、品牌孵化、配套物流、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统计监测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和产业链;

5.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1.2014年在线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或撮合交易额70亿元以上;

2.公司注册3年以上,连续运营发展良好,2013年、2014年交易额保持30%以上增长水平;

3.行业发展水平名列前茅。

(三)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

1.总体要求。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优势,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全省乃至全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2.创新类型。一是服务创新,电商服务类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营销,包含支付、物流、营销、金融、运营服务等创新。二是应用创新,电商应用类企业运用电商手段进行的各类创新,包括管理、制度等。申报单位必须是2014年 1 月 1日-2014 年 12 月31 期间实施或投放过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

3.具体要求。在四川省注册一年以上(含)(2014年2月以前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拥有从事相关行业的许可、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活动

1.平台为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主办、支持;

2.网购网销公共服务平台年在线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撮合交易额10亿元以上,入驻网店1000家以上;统计监测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企业1000家以上,统计数据至少每月更新一次,且统计到市州、县(市、区),并划分行业;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入驻培训机构10家以上,年培训人员1000人以上;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3.举行电子商务促进活动:电子商务论坛,线上线下展览,三创赛,中外电商行业投融资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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