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是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及其产业化开发。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由种业企业牵头,联合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共同申报。
(三)联合申报的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应有合作协议,并明确工作分工。
(四)项目负责人要符合《申报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补充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项目管理中心“申报须知”栏目下载)。
(五)项目实施期五年,财政科技经费申报额度为100-200万元;种业企业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3。
二、指南类别
商业化育种专项申报领域及方向详见附件。三、申报条件
牵头申报的种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粮油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油料、薯类)育种项目牵头种业企业:(1)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2)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团队,其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不少于3名;(3)从事粮油作物遗传育种研究10年以上,育成相关作物省级及以上审定品种2个以上;(4)2014年自有品种应用推广面积200万亩以上。
(二)申报经济作物(蔬菜、果树、道地药材、茶树、饲用作物、食用菌、蚕桑麻等)育种项目牵头种业企业:(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2)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团队,其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1名以上,或中级职称科研人员3名以上;(3)从事经济作物遗传育种3年以上,有较好的育种科研基础。
(三)申报林、竹(花卉)育种项目牵头企业/国有林场:(1)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良种繁育规模位居省内同类企业前列。(2)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团队,其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或硕士研究生2名以上;(3)从事林竹(花卉)遗传育种5年以上,有较好的育种科研基础,育成林竹(花卉)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良种2个以上。
(四)申报畜禽水产育种项目牵头种业企业:(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国家二等及以上科技奖励;(2)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团队,其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1名以上,或硕士研究生2名以上;(3)从事畜禽育种5年以上,有较好的育种科研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