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单位需满足《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外子[2011]266号)和《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国科外字[2011]267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条件。
(二)2016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申报立项总原则是: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积极落实领导人承诺,充分体现政府间科技合作特点及科技援外特色;紧密围绕科技援外的整体部署,促进我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以增强发展中国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传授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提高、科研能力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配合我与主要发展中国家科技伙伴计划、重点科技援外项目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作;积极宣传和展示我国科技发展的成就、水平和经验,促进重点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
(三)办班形式以国内办班为主;适时开展赴政治经济稳定的境外发展中国家办班试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支持和鼓励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鼓励根据落实领导人承诺、科技援外项目和履行参加国际组织义务的需要申报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培训班可定向招收来自某一区域(如东南亚、中亚等)的学员,但不能限定于一两个特定国家。
(五)多机构联合申报培训班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单位分工并以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牵头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并通过该牵头机构所属归口管理单位推荐。
二、申报重点技术领域
2016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拟以成熟适用技术为主体、兼顾高新技术、科技政策与管理三类项目进行支持。申报领域将以农林业、资源、环境、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信息、加工制造、医疗卫生及其他民生领域和科技政策与管理等领域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