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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合产学研优势资源,推动功能定位明确、运行机制灵活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在前期已成立10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基础上,根据《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方案(试行)》(川科发财〔2014〕54号),科技厅拟于近期开展新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申请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认定。认定采取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符合《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方案(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由我省行业龙头企业、基础条件较好的科研院所或高校联合牵头组建,共建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事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行业技术辐射带动作用,能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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