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具备较为完整农产品交易信息系统且投入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或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组织农产品销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在减少农产品交易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农资或日用品直销入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二)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应在农业物联网节本增效技术应用上探索出了比较成熟的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农业物联网信息技术不少于2年,已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2015年度计划认定全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和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各10个。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
(二)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申报工作,按照“竞争选拔、优中选优”原则,筛选出本市(州)推荐单位,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和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各1个。
(三)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采取评分推荐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农业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认定名单由省农业厅文件印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