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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支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调动地方母牛饲养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加快我省肉牛产业发展步伐。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在我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25个养殖大县实施。

  (二)补助对象

  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集中饲养的基础母牛。补助对象应具有圈舍改扩建、引种扩繁、粪便处理利用等方面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可根据当地肉牛基础母牛存栏实际情况和资金额度在省级方案基础上适当提高项目养殖规模标准。

  2015年我省对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大型肉牛养殖企业暂不进行补贴。

  (三)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所产犊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四)补助方式

  2015年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五)补助标准

  本地犊牛每头补助1000元,杂交改良犊牛每头补助1200元。今年新进入补助范围的新户仍然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圈舍改扩建等建设内容,基础母牛按每头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单一场(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六)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堆粪场、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佩戴电子耳标以及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等方面的支出。对规模养殖场要通过补助项目建设,推进肉牛养殖标准化“五化”建设,进行标准化“五化”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更新品种、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处理等方面。补助对象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上述建设内容中自主选择,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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