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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2015年 科技项目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拟启动国家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2015年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额度

    重点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主要包括:

    (一)创新创业载体类

    1.众创空间:支持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经费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载体,经费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创业飞地”建设,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专业孵化器:围绕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安全、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建设专业化、网络化、特色化孵化器,或对现有专业孵化器进行改造升级,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3.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和支持工业园区、企业,以及有条件的工业总部、商务楼宇通过升级改造,打造各类新型创业创新基地,经费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与所在区(市)县利用高校院所周边存量土地和楼宇联合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4.企业加速器:围绕四川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成都市优势特色产业,新建新兴产业加速器,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5.创新要素广场:围绕微创团队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建设创新要素广场,引进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实现科技金融、创业交流和教育、创业孵化、政务服务等功能集成,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

    (二)创新创业活动类

    开展“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训练营、创享会、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系列品牌活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支持对象

 

    (一)创新创业载体类: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或运营主体。

 

    (二)创新创业活动类: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资金支持使用方向

 

    (一)创新创业载体类

 

    1.载体新建或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扩建)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

 

    2.载体开展运营的房租、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购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的成本;

 

    3.载体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网络服务等费用,开展“创业天府·菁蓉汇”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和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对中小企业参与投融资活动给予补贴。

 

    (二)创新创业活动类

 

    开展“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训练营、创享会、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的绩效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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