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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我市内国家级科技产业化基地、重点科技产业化基地(园区)、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及校院地共建的环高校知识经济圈、高校科技创新产业园等。分“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和“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区”(简称“试点区”)两类。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区申报条件

(1)示范区建设发展目标明确,有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较为科学完善的示范区建设发展战略或规划。

(2)示范区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产业集聚达到较大规模,主导产业优势突出,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3)示范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部分主导产品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或取得国际认证,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4)示范区内科技企业、研发设计和创新服务机构富集,重点领域建立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有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基地,拥有适应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的各级各类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

(5)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了示范区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并将示范区建设纳入中心工作加以部署和落实。

2.试点区申报条件

(1)试点区内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产业特色比较鲜明,有较为清晰的试点区建设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2)试点区应具备相应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区域特色优势,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3)试点区内企业、研发和创新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设有相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拥有与试点区特色优势产业相关联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

(4)试点区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设立了试点区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并将试点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

二、支持额度

示范区支持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试点区支持经费不低于600万元,按三个年度分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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