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
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2.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
5.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指依托我市行业重点企业建设,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科学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或者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吸收与再创新以及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工艺和装备,并能够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的研究开发实体。
(三)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指在蓉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实验室。
二、资助额度
1.对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五类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
2.对新授牌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资助。
3.对新授牌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2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