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申报享受2016年度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免税期: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财关税〔2014〕2号附件1及财关税〔2015〕51号修订条款)相关申报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财关税〔2015〕51号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财关税〔2015〕51号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5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废止了财关税〔2014〕2号文件附件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