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和申报类别
(一)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类
2015年1月—11月,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成功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并已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可申报此类资金。
兼并重组类资金直补实施兼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资产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大企业大集团核心竞争力培育类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类。2015年1月—11月,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的;申报企业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可申报此类资金。
2、创新驱动发展子项。2015年1月—11月,企业通过购买、研发关键设备及软件嵌入制造系统,完成信息物理系统融合,有效促进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可申报此专项。
核心竞争力类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2015年度按照当前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应付利息总额的30%(低于当前基准利率贷款则按照实际支付额计算),单个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产业带动类
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且效果显著的,可申报此类资金。
产业带动类资金直补产生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补助金额不超过外包、采购、协作总金额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